2009年6月7日

大樓管委會的無能與住戶的無奈

人生第一次買預售屋、搬進大樓,過了將近五年,察覺管理規約很多漏洞,又見識到一屆一屆無能的管委會,許多改革建議活活在會議上被糟塌,真是令人非常不愉快啊!這算是一個經驗教訓,值得書寫一番記錄下來:

一、不要繳交建商代收任何預收款,無論是社區管理費或是公共基金。
第一屆管委會成立後再按規約收繳。
原因:
  1. 在法規上根本沒有類似規定,建商的作法根本是多此一舉,毫無義務、更無責任,實屬惡性慣例。
  2. 第一屆管委會辦理驗收公共區設施,如果遇到需要改善項目而未完成通過時,建商會藉此拖延不辦理移交款項,用以逼迫管委會早日承認驗收通過。很賊!
  3. 有些心態不良管委會接收預繳費用基金後,竟然不查原委就當作是資金移轉,以各種名義不予以抵扣或退還,直接收編於管委會帳戶下,誆稱充作公共基金保留下來,這根本是一項不義之財。試想,一棟新建大樓還在固期內,何需在初期就搞一大筆錢存擺著?不但全沒好處,還有被盜領的風險。規約範本上的設計是:從月繳的管理費作比例轉作公共基金,逐月的累積下去,等到房屋老舊需要修繕時,就有足夠資金運用,這才是合理的。

二、不要使用建商所擬的社區規約
直接拿政府頒佈的規約範本加以小小修改就可以套用完成。
原因:
  1. 政府範本是由專家擬寫,內容合於法規、系統架構尚稱完整,符合不同的型態狀況,又經過長期經驗累積修改而成,實用性真的非常高。
  2. 建商所擬的草約,南抄北錄東拼西湊,有的條文細節定義很不明確(例如公共基金由管理費收取比例、財務管理方式、地下停車場管理等),推由管委會決定,反正不是自在用;甚至暗藏建商免責條歀(例如某某糾紛時建商毫無賠償責任),真是嚇人。首次購屋的人事務繁雜(如裝演、購物、搬家等),通常是沒時間去注意的。
  3. 建商搞出規約此舉的目的是在促成管委會早日成立(因為住戶管委會初立之前,不會有人準備規約,只好任由建商代擬),以早日辦理驗收及移交。原始目的即不是在為社區建立良好的管理系統,自然不會用心的。若是不去速速研究內容、修訂細節,絕對是後患無窮。
  4. 修訂規約時,最好一併加上管委連選連任限制條款,鼓勵輪流參與的機會,避免萬年管委會的弊端發生。想想看,惡搞的人一定要靠連任來對非法情事作掩飾護航的。

三、社區資金不要全部歸作「管理費」一項
建議設計整個管理資金=管理費(日常運作支出)+公共基金(公設修繕)+福利基金(其它)
原因:
  1. 規約範本即是設計分為管理費和公共基金,並且明列規定了用途範圍。但實務上會存在"其它"用途的需求發生(例如活動補助、節慶公益等非用途的開銷),建議設立「福利發展基金」,由管理費節餘或使用公設的收款(例如唱卡拉OK、場地租借、廣告等)來累積。
  2. 最好從一開始就導入應用,制定「社區財務管理辦法」,帳目系統要很清楚。否則時日愈久愈難撥亂返正革除積習,帳目造成混亂,管委會因循苟且地動輒出現不明用除支出,來源毫無章法可言。

四、社區網路不要交給當地有線電視業者
多評選各家ISP方案,採用外包網路設備公司維護
原因:
  1. 建商建好大樓後,也建置大樓網路設備(可能是便宜貨)或拉好連線,但通常沒有把維護的方法或廠商納入(廠商可能先逃避了),一般住戶沒有網路技術的話是很難處理問題。
  2. 管委會為了免除自身對科技不熟悉的困擾,選擇不用維修的麻煩、只能維持"基本可用就好"的方案,根本就是枉顧住戶權益。在中永和地區一家獨大有線電視業者---新視波BB寬頻,業務提供誘人到戶維修服務,正好迎合管委會的"免麻煩"需求,把社區連網下包下來,外接2條10m光纖(NT$1100 x2/月,並沒有比其他ISP便宜),但內部對各住戶連線鎖定限制為512k(美其名說是免費供應);若住戶要增加寬頻,還要另外加收昇級月費,而對外連線頻寬卻是不變的。這種方案簡直就是在吭人,怎麼有人那麼好騙!?如果要提出變更方案,廠商就態度非常強硬(因為獨佔事業),例如簽訂的合約中止就說要賠償電路20萬(一般ISP的10倍),社區的網路設備也早已悄悄被更換規格給綁死了。這是你情我願的合約,唯一的好處是管委會推掉網上的麻煩、唯一的贏家是廠商、唯一輸家是大樓無知的住戶,我們不能說它是違法的,實際上去談判半天也沒有辦法破解的,態度非常強硬。據說這一帶中永和區很多社區大樓對此買單,成了冤大頭卻不知,大家要千萬小心不要再上勾了。

五、不要期待管委會或大會提案的變革無解
原因:
  1. 社區住戶人多嘴雜、程度不一,被推選出來的管委之中,總有一個肚子無料辦事無能的,或是只是想擁有政治權利的。不是像一般嚴謹的組織可以鱗選招幕資優的人材來擔任,觀念見解很難取得共識。所有的決議可說都是在你好我好、顧及面子的鄉愿基礎上妥協完成的,是不會有最佳的結果產生的,更別提執行的成效了。根據這幾年的觀察來看,委員縱然是公正勤儉,也只是苟延維持難有進步,真是太失望了。
  2. 要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有益的改革方案,可能嗎?要挑戰人們"接受改變"是很難的,這等於是要人否定過去自己做的事。只要提出來,前後任的管委員都會立即跳出來大談舊制度的好處(因為要顧及舊時的面子),馬上提出"維持原案"的選項,還會讓住戶感覺到贊成新的方案是等於不給管委會管理上的剛全授權、事情複雜就不好做的樣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大會現場的住戶往往是容易陷入這種氣氛下,很容易否決各種創新改革,更不用談什麼進步啊,天哪!
  • 這是人群惰性問題,而且大家忙於生活打拚,無睱進行學習或研究直正的管理方法。顧請一個專業的社區總幹事來輔助,除非是300戶以上的大型社區才可能有經費支應。一般社區保全公司多有兼任提供社區服務,但也止於一般雜務工作,不是真正的管理功能。我建議房屋仲介公司來能開發社區總幹事的服務事業(就像有個電視廣告內容一樣),集合數個鄰近社區,提供一致有效進步的管理系統方法,可能是一個非常好的延伸事業。不會讓人貪圖方便(懶惰)而大鑽簡陋的管理途徑或任意操弄的空間,日後絕對可防止層出不窮的社區糾紛問題。
如果這篇經驗教訓有用的話,希望能被人搜尋得到。我是有心幫助社區改進的人,對這些規約問題,曾在專門論壇(崔媽媽基金會)與許多專家討教研究過,對於整個社區的財務管理規畫設計了一套理想方法《見:巛社區財務管理是組織運作所必需Θ 》發表,彌補規約範本上的遺缺,絕對是有利可行的參考方案。但是,就算有一天像我這樣的有心人進入管委會,恐怕也是難於發揮,對於人性百百樣知識程度不一的問題,只能感嘆無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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