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廠商簽的合約不經過委員會簽。大家會議通過後,就直接由主委簽給廠商。很多合約我實際都沒看到內容就說已經簽出去了,只知道價錢和標的物,這真是很大漏洞啊。例如,社區網路寬頻的合約,內容被廠商扭曲,連基本的連線頻寬都不寫,只寫價錢方案。可見歷屆的委員根本沒看內容,任由廠商擺佈文字。這個合約內容完全是偏向保護廠商的,將來出問題對社區是很不利的。例如假設網路連線實際寬頻根本不符時當初設定的方案時,廠商毫無提供責任。
2、會議記錄不完整。有些有爭議的案子最後是用投票表決的,但會議記錄只寫通過卻不寫出票數,完全是不尊重反對者意見。
3、充斥好好先生,所有的考量不是以「對」的事作為優先,是以「不得罪人」為優先,妥協的結果不會是最好的方案!
4、監察委員的實際工作是出納!?財務委員是不碰錢的記帳士!?管理工作等於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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